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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免征个税项目有哪些及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缴纳个税是我们的义务,但是今年为了支持复工复产,湖北省出台很多援企惠企税费优惠措施,详细内容如下所示,此外还有一些在疫情期间免征个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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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冠防疫工作中这些项目可免征个税

为支持抗疫防护救治,国家出台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优惠,也就是他们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还在疫情防治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的防治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另外,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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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出台税费优惠措施支持复工复产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是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是从2020年2月起,对各类参保企业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为5个月,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四是从2020年2月起,我省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五是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此项政策将惠及我省380户出口企业、125种出口商品。

转载自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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