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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农民工工资今后要交银行代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日前,湖北省黄梅县根据黄冈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2018年在全县建设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代发制度。

    《通知》强调实名制,所有企业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用工备案,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和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上线运行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等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通知》强调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自用用工之日起15日内,应为招用的农民工在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办理银行工资卡,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对无误后,委托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对于用工周期短,不能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将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银行代发工资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信应录入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未使用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的,应按季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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