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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留你!荆州出台“荆十条”揽才,涉住房、落户、补贴等政策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推进校企合作、提供落户便利、配租大学生公寓、建设共有产权住房、自建企业员工租赁住房、建立工资保障制度、发放就业创业补贴、稳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岗位、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加大创业资金支持等10个方面,加快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5年内鼓励和支持5万名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荆州就业创业。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适应我市企业技能人才需求,《意见》惠及范围不仅包括在荆就业创业的大学生,还将中专生涵盖其中。

 

  在就业创业平台建设方面,《意见》指出,推进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全市所有大中专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将全市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纳入新型学徒制试点,每年组织2000人以上参与试点,并对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或个人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到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5年内在全市建成50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3000个以上公共创业工位,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至少建设300个以上公共创业工位,并推进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围绕产业链建设创业孵化平台。

 

  为促进人才留下来,《意见》指出,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凭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明可申请落户,不受社保、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在解决住房问题上,我市将按照拎包入住、价格低廉的标准,每年配建至少500套大学生公寓住房,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房屋的,均可申请租住,租住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配建至少150套共有产权住房,在我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房屋的已婚大中专毕业生家庭,均可申请购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园区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职工和新入职毕业生租赁住房问题。

 

  《意见》还指出,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建立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免反担保机制。对大学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可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大学毕业生自毕业学年5年内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项目,每年择优选取50个给予2万至2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金扶持。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出台实施细则并组织执行,确保政策兑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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