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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重拳扫黑” 建立健全全州扫黑除恶线索核查机制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恩施州近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强调,要不断完善扫黑除恶线索核查机制,深挖细查涉黑、涉恶线索,同时要鼓励、发动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中来,及时举报真实、有效线索。

  涉黑、涉恶线索是扫黑除恶行动的关键突破口。截至7月初,恩施州各类线索举报平台共收集线索700余条,共梳理、甄别出有效线索280余条。“对于每一条举报或移交线索,都要进行反复核查和研判。”恩施州扫黑办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恩施州已建立线索核查机制,采取线索分流办理制度,根据线索内容确定承办单位和核查责任人。

  涉及政法机关、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线索及时移送,若同一线索涉及多个部门,要明确一个主管部门核查,其他部门负责协查,有涉黑涉恶或者其他重大团伙犯罪情形的,由公安部门牵头成立专案核查小组。

  下发给各县、市扫黑办的线索,需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核查,确保移交线索高质量办理、高时效办结,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涉黑涉恶类线索,州扫黑办将督促核实责任人将结果予以及时反馈。

  各县市上报的核实情况,州扫黑办定期组织州直政法单位办案人员开展书面评查,对存疑报告进行个案抽查或重新组织核查,并对原核查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同时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并将通报结果计入扫黑除恶年度考评成绩。

  线索只是案件的“冰山一角”,要还原“冰山”原貌,就必须深挖细查。据介绍,恩施市公安局在侦查一起聚众斗殴案时,在现有线索的基础上,经过线索摸排,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罪。

  深挖线索,然后“顺藤摸瓜”,一条“含金量”高的线索,除了包含具体事项,还应具备涉黑、涉恶特征。恩施州扫黑办工作人员介绍,有部分举报线索要素不全,没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甚至还存在因私人恩怨诬告他人的情况。因此,群众应知晓涉黑、涉恶特征,明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公安机关也要深挖、细查线索,提高线索的“含金量”,减少不实举报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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