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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18年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出台 市民可及时申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新学期伊始,各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备受关注。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2018年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出台,有需要的市民可及时申请资助。

学前教育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学前幼儿生活补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义务教育

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费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

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普通高中教育

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发放。

中等职业教育

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我市国家连片特困县农村(含县镇)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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