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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校借读政策[小学+初中]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武汉学校借读政策(小学+初中):根据《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武教规〔2015〕1号)第二十三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不留级、不借读制度”的精神,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不接受学生借读。武汉小学借读政策详见正文。

  武汉学校借读政策(小学+初中)

  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借读。

  根据《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武教规〔2015〕1号)第二十三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不留级、不借读制度”的精神,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不接受学生借读。

  武汉学籍管理政策

  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管理。

  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民办学校按照报名注册录取名单或电脑派位录取名单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区教育局对照录取名单审批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正常程序录取和招生计划外的学生注册学籍。

 

  武汉择校生政策

  择校生认定,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学生(含起始年级新生和其他年级转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有在新生入学系统(平台)登记信息后才能择校。读民办学校不属于择校生。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学生只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择校行为的,初中毕业升学时不得享受辖区内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小学阶段有择校行为的,除初中毕业升学时不得享受辖区内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外,小学升初中时必须回原对口小学所在片区初中入学)。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对口学校报到,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区内民办学校和市教育局指定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就读学生不是择校生。同一学区(教育集团)不允许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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