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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 军中立二等功退伍考研免初试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由武汉市政府、武汉警备区主办的大学生征兵宣传进高校活动走进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指南发布。今年,武汉市继续优化对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复学升学方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 (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合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优先招录方面,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应征公民入伍后,经过三个月的新兵训练后,授予列兵军衔,正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名现役士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军人保险、公费医疗等军人待遇,按月发放义务兵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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