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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病救助政策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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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病救助政策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政策规定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那么湖北大病救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湖北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有什么样的政策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北大病救助的一些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湖北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以下具体介绍湖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的情况。
 
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
 
2、城市低保中除“三无”人员以外的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患本办法规定大病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55%给予救助,患大病病种以外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40%给予救助,按年最高可救助6000元。
 
3、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本办法中规定的大病,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3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5000元。
 
4、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20000元。
 
人社部门、卫生部门办事指南:
 
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适用病种
 
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报销(救助)标准
 
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如何办理
 
直接在医院办理。
 
民政部门办事指南:
 
保障对象
 
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
 
适用病种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报销(救助)标准
 
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
 
2、城市低保中除“三无”人员以外的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患本办法规定大病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55%给予救助,患大病病种以外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40%给予救助,按年最高可救助6000元。
 
3、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本办法中规定的大病,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3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5000元。
 
4、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20000元。
 
如何办理
 
可到所在地居委会咨询或提出申请,如符合条件,在审查审核后,经当地县级或以上民政局审批,可享受相关待遇。
 
各级工会:
 
保障对象
 
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医疗费个人累计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已纳入工会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
 
适用病种
 
大病、重病、慢性病。
 
报销(救助)标准
 
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医疗救助原则上不得超过医疗费个人支出部分,每年累计救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如何办理
 
可向当地工会帮助中心咨询。
 
慈善总会办事指南:
 
保障对象
 
低保家庭中患下列大病的患者。
 
适用病种
 
急性白血病、重型再障性贫血、尿毒症(含肾移植)、肾癌、肺癌、肝癌患者及儿童复杂性先心病、成人风湿性心脏病需手术患者。
 
报销(救助)标准
 
按患者自费部分的50%给予救助,具体额度各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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