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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武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财政部门:

为切实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30元提高至8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80元提高至73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80元提高至136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至174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656元提高至2784元。

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至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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