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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千元新衣被快递弄丢 快递公司最多赔百元?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昨日,武昌市民黄女士反映,上个月,她在网上买了两件裙子,试穿后发现不满足,就经过百世快递寄给卖家,因多寄了一件自己的旧衣服而被卖家拒收。谁知退回武汉后,却在站点遗失了,快递公司只赞同补偿快递费的 3-5 倍,最多就 100 元。
黄女士家住武昌中北路复地东湖国际小区,上月 16 日,她在网上买了三件连衣裙,试穿后只对其间一件满足,其他两件试穿作用不好,计划退给卖家。
当月 20 日,黄女士经过购物网站挑选退货,百世快递快递员上门取货,并收取了快递费用 20 元,其时也没有看到保价的提示。
不过,卖家收到包裹后却没有签收,由于发现里边除了两件新衣外,还有一件旧衣服。本来,黄女士不小心把自己的一件衣服也寄了曩昔。卖家告诉她,拒收只能是整个快件拒收,不能签收两件衣服却拒收一件,所以要把快件原路退回,再请她把别的两件衣服从头寄回。
黄女士提供的快递单号物流信息显现,快递的最新信息仍停留在 1 月 2 日,当天抵达武汉武昌转运中心。过了几天没有收到快递,黄女士赶忙打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请她联络武昌六部,工作人员称她发件时没有对物品保价,只能按快递费的 3-5 倍补偿。
" 快递费 20 元,最多也就赔我 100 元。" 黄女士对此不满足,由于她买这两件衣服时就花了 2352 元,下单发件时,软件上并没有注明保价的效劳,快递员也没提示她保价。
昨日下午,记者联络上武昌六部,工作人员称,采访需经过公司总部。记者致电该公司客服,没有获得公司总部回复。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以为,即便没保价,快递公司丢掉货品也应按货品实践价值补偿损失,由于客户向快递公司交给邮递物品并付出邮费后,双方存在货品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快递公司的 3 到 5 倍补偿归于格局条款,该条款免除了自己大部分的补偿义务,相当于排除了客户的首要权力,是不公平的,归于可吊销或无效条款。客户有权根据实践损失要求快递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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