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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新规定,武汉鼓励安装设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最近武汉市发布了修改版消防管理规定,其中有多条是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则,新规显示电动自行车应该放在集中停放区进行充电,并且支持老旧小区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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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修改《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将规章名称“《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修改为“ 《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 ”,规定 将于5月1日起执行 。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消防救援组织、队伍建设,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火灾事故调查等。

《规定》对火灾防控提出了严格要求, 主要新增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定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时,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火灾损失鉴定和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技术服务;

(二)明确了应当纳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范围和管理要求,鼓励单位运用消防物联网技术;

(三)新增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要求的内容。

《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一)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 划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 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

(二)鼓励安装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等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的设施。

(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用电安全管理,不得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设备和充电场所,充电场所应当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在 消防处罚 方面,新《规定》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主要针对以下情形: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向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的;

(二)火灾高危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规定》提出了 最新的消防机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区工作者,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基础信息采集、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按照规定记录、上报消防事件。

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急服务站),建立社区志愿消防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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