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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落户政策最新规定,​外地户口购买武汉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新城区商品房落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外地户口武汉市购房落户新政策,武汉的落户方式有很多,例如学历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等。那今天就来和大家重点讲讲购房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看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
申请条件: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说明:
 
(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
 
(2)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二、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
申请条件:
 
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说明:
 
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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