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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世银行卡有4万元 家人拿死亡证明取不到钱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父亲去世后才发现他银行卡中有一笔钱,家人想取出却没密码,市民杨女士4日致电长江日报咨询该如何处理,记者咨询法律人士后得知,这笔钱是她父亲的遗产,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遗产继承并出具继承权证明书进行公证后,方可取出。

杨女士拨打热线咨询时十分苦恼:“我父亲去年9月去世,今年我们得知家里一笔4万多元的拆迁款打进他的银行卡里,我和母亲不知道银行卡密码,只好带着银行卡和死亡证明到了银行,却被告知不能取钱,该么办?”

杨女士的母亲今年72岁,一直掌管家中“财政大权”。她说当初签订拆迁协议时,因已故的丈夫是户主,拆迁款打入他的账户,谁料他生病到去世一家人太忙碌,完全忘记这档事,今年得知款项已转入,一家人都不知道他银行卡的密码。

“本以为只要母亲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就可以到银行修改密码,没想到银行要求办理继承人公证手续,否则不让取钱。”杨女士觉得这样太麻烦。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介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相关条款,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自杨女士父亲去世当日起,他的财产即成为遗产,若他未留下遗嘱,这笔拆迁款应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其妻子应得的部分分离,再将属于杨女士父亲的遗产由杨女士的母亲、她本人及兄弟共同继承。

记者联系上武汉市公证协会副秘书长、长江公证处主任樊文,他介绍称,目前1万元以下的小额继承,公证处可提供简便办理程序,但杨女士父亲这笔钱超过了1万元,就必须由有权继承杨女士父亲遗产的每一个当事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银行存单等材料去公证处申请公证,签署财产继承协议后完成公证,方可从银行拿到这笔钱。按照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的《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按受益额分档计收,若受益额在20万元(含以下),按受益额的1.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最低收费额为200元。

4日,记者将此事办理程序告诉杨女士,她表示,自己和兄弟都会放弃继承这笔钱,协议将钱全部由自己母亲继承,随后完成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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