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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敦促在逃人员自首 5种情形可依法从轻或免除处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武汉市公安局自上月“云剑”行动启动以来,已有418名逃犯落网。近日,武汉警方发布《致在逃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封信》,敦促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并列举了5种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7日上午9时许,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钢城)分局工业二路警务站接到指令,网上逃犯付某在光谷地区出现。值班民警熊飞不顾多日感冒影响,立即带领辅警胡慧等人赶到光谷,顶着烈日排查追踪,成功将付某抓获。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介绍,6月中旬,武汉警方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云剑”行动,截至8月7日已抓获各类逃犯418人。

近日,武汉警方发布《致在逃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封信》,列举了5种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第一,除本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外,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第二,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第三,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主动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第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等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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