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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途径!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为更加方便未成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围绕办证所需的“监护关系证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通过系统升级优化、调整受理审批流程、开通信息关联共享等手段,多种途径帮助申请人证明“监护关系”,不让申请人再跑一次。相关部门梳理了未成年人办证的流程和要求,先来看看未成年人办证需要哪些材料吧。
 
未成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途径!
 
未成年人办证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办理,监护人还需要出具“监护关系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父母担任监护人,可以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果监护人是由其他人担任的,可以提供《监护关系公证书》。
 
办证过程中,经常会有监护人忘记携带或者无法提供“监护关系证明”。以往,申请人只能补齐材料后下次再来办理。
 
近期,为了更好地方便未成年人办证,围绕“监护关系证明”这个问题,出入境管理局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座谈交流,通过系统升级优化、调整受理审批流程、开通信息关联共享等手段,多种途径帮助申请人证明“监护关系”,不让申请人再跑一次。
 
途径一
 
(目前仅限本市户籍申请人)
 
申请人如果没有携带“监护关系证明”,现在出入境办证系统升级后,已关联本市相关人口信息系统,受理过程中,民警若可查询到申请人与监护人的监护关系,无需申请人再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申请人未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内申报、登记过监护关系信息,受理民警无法核查到监护关系的,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出示“能直接体现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以往的独生子女证也可),也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
 
途径二
 
当然,如果监护人也没有携带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我们现在还可以先帮申请人受理,让监护人在一定时间内补交“监护关系证明”,这样未成年申请人可以不用再跑一趟了。
 
温馨提示
没有申报过监护关系的朋友们,不光是为了出入境办证的需要,大家可以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补充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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