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落户政策新规,大学生落户学历要求说明及办理流程,武汉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随着各大城市的发展,对于人才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而武汉作为大学生最多的城市,留不住学生一直是个问题。那通过降低落户难度,或许能够吸引一些大学生,相关细则,下面就来看看。

武汉落户政策新规
根据湖北省发改委印发的《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湖北将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
武汉方面:
进一步降低武汉落户门槛。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全省其他地区:
取消除武汉外其他地区落户限制。

大学生落户学历要求
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满足年龄要求即可申请落户武汉。
年龄要求说明:
①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研究生以下毕业生:年龄不满45周岁可申请。
②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学历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

落户武汉申请条件
大学毕业生落户武汉申请条件: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办事流程: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办结→派出所归档。
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武汉申请条件: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2、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条件:
武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出国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回原籍。
2、户口在外地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在汉就(创)业回原籍。
一、大学毕业生落户条件及材料
(一)办理条件
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
2、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存在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因学校录入错误造成的,需提交学校证明原件、招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等学籍档案中相关材料(盖章的复印件);因办理变更更正姓名或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原件。
二、大学毕业生落户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1)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核发证件。
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
(3)办理入户归档。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4)档案资料管理。
申办落户所需材料由受理窗口收取装订成卷,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2、网上受理:
(1)上传提交材料。
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
各分局户籍窗口每日在“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受理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操作,对“审核不通过”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3)核发准迁证明。
已“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在人口系统中开具《准予迁移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加盖“网上办”印章,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
(4)办理入户归档。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应认真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或社区公共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5)档案资料管理。
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取的落户所需材料要装订成卷,定期交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的,窗口受理的现场办理;网上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