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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详细流程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武汉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详细流程。申请前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了解的朋友就不要错过下面的内容了,应该能给各位提供一些有用的帮助。

 

武汉公租房申请对象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职工。

城镇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7、所在单位签的协助管理承诺书。资料准备好后,交给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所需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公租房资格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

3、身份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

6、劳动(聘用)合同;

7、学历和毕业证书;

8、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9、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租房或借住等证明材料);

10、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用工单位,由单位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目前人均月收入在3000元以内、单身在3500元以内);

3、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目前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办理流程

  一、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类租赁公租房:

  1、新就业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用工单位负责核对职工在单位就业、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并统一组织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并提交资料。

  3、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工作学历以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4、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5、示期满,应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在汉现住房状况。

  6、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7、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首先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并提交资料。

  3、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5、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6、公示期满,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报送区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

  7、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

  8、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

  9、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三、大学生申请:

  1、租赁房申请、审核、登记、配租工作,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实施。

  2、申请对象可通过各区(含开发区、功能区,下同)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服务专窗或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手续。

  3、大学生申请租赁房的租赁资格,应当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与费用

  一、新就业职工:

  1、办理时限:

  ①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当场受理,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②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③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注:具体办理完成时限根据房管部门配租实际情况颁布。

  2、办理费用:不收费。

  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办理时间:

  ①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当场受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②公示期满,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报送区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申请人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③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

  注:具体办理完成时限根据房管部门配租实际情况颁布。

  2、办理费用:不收费。

  三、大学生:

  1、办理时限:

  ①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

  ②大学毕业生租赁房采用轮候配租方式,具体入住时间根据各区房源筹集情况确定。

  2、办理费用:不收费。

  材料下载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新就业)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城镇困难家庭)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家庭状况具结书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婚姻状况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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