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指南 • 正文

武汉二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如果购买武汉二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具体武汉二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政策指南请看正文。
 
  武汉二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2.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一旦申请二套房提取,自动放弃首套房提取资格。
 
  通过下列条件查询,职工及配偶仅有过一套房的使用记录,再次购房属于二套房:
 
  (1)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
 
  (2)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二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查询截图);5.购买一手房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承受方)》复印件(无需盖章)。
 
  三、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均只能办理一次,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二套房购房总价。
 
  2.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四、办理地点
 
  本市房产在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非本市房产在分中心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办理二套房提取业务后,不允许添加配偶信息。
 
  3.《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
 
  如需前往分中心办理业务,请先通过网上进行预约。
 
  若您仍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武汉网祝大家阖家欢乐、幸福美满!❤
    武汉| 资讯| 关注| 女人| 娱乐| 情感| 汽车| 房产| 家装| 公益
    美食| 旅游| 指南| 教育| 办事| 健康| 购物| 交通| 商讯| 常识

    首页   |   帮助

    Copyright © 2009-现在 本地生活门户 信息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为非盈利公益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为网友发布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站删除。
    监督热线电话 合作/建议在线QQ:273275115

    武汉网 m.wuhannews.cn

    触屏版|传统版| 鄂ICP备2022004376号 武汉网版权所有 合作QQ27327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