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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作者:武汉网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果购买武汉二套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具体提取办理条件详见正文说明。
	  【提问】
	  如果购买武汉二套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回答】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提取。
	  武汉二套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2.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一旦申请二套房提取,自动放弃首套房提取资格。
	  通过下列条件查询,职工及配偶仅有过一套房的使用记录,再次购房属于二套房:
	  (1)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
	  (2)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二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注意事项:
	  1.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办理二套房提取业务后,不允许添加配偶信息。
	  3.《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