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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钱?(住房+其他+销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武汉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钱?
 
  武汉公积金可以提多少?
 
  一、住房消费类:
 
  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房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二、租房提取:
 
  不限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每年可以提取 18000 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 36000 元;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单身职工每年可以提取 36000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 72000 元。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可以在费用支出 36 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 (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四、其他类提取
 
  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以下简称重症),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 (以下简称重灾) 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以下简称低保),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 重症提取
 
  频次及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症的,可以凭12个月内的住院专用凭证或者费用支付凭证,按年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二) 重灾提取
 
  频次及额度: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在遭遇火灾、地震之日起,可以在 6 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实际损失总额。
 
  (三) 低保提取
 
  频次及额度:职工及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12 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退休的
 
  (二) 出境定居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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