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 • 天下 • 正文

男子明知自己患艾滋病,仍多次嫖娼,四川宜宾叙州法院:犯传播性病罪,判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武汉网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性病案件。43岁男子吕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多次嫖娼,法院一审认定其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吕某于2019年10月31日被疾控部门确诊患有艾滋病,并接受定期药物治疗。2025年5月至8月,吕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宜宾市叙州区一自建平房出租屋内,与失足女子胡某(已另案处理)实施嫖娼行为3次,并支付嫖资共330元;在一巷道出租屋内,与失足女子孙某(已另案处理)实施嫖娼行为2次,支付嫖资共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吕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嫖娼,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吕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吕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8月25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合全案案情,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传播性病罪不以实际造成他人感染性病为前提,只要行为人明知患有梅毒、艾滋病等严重性病,仍然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该罪。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武汉网祝大家阖家欢乐、幸福美满!❤
    武汉| 资讯| 关注| 女人| 娱乐| 情感| 汽车| 房产| 家装| 公益
    美食| 旅游| 指南| 教育| 办事| 健康| 购物| 交通| 商讯| 常识

    首页   |   帮助

    Copyright © 2009-现在 本地生活门户 信息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为非盈利公益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为网友发布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站删除。
    监督热线电话 合作/建议在线QQ:273275115

    武汉网 m.wuhannews.cn

    触屏版|传统版| 鄂ICP备2022004376号 武汉网版权所有 合作QQ273275115